日前,浙江省教育厅等六个部门发布了《关于选择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外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选拔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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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丰富课外服务内容,拓宽课外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扩大学生学习空间,有效解决课外服务教师短缺,进一步提高课外服务质量,加强学校教育主要地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双减文件精神,现就选择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外服务提出以下指导。

一、适用范围

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课外服务的选择、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指导意见。非学科专业组织团体,如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 参加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参照本指导意见。非学科专业组织团体,如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 参加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参照本指导意见。

二、选拔原则

选择非学科机构参与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益属性原则。学校课外服务具有公益属性,合格的非学科机构进入校园提供课外服务也必须遵循公益原则。

(二) 双层选择原则。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建立区域和学校双层选拔机制,规范选拔程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非学科机构主管部门统筹协调,选择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外服务的区域白名单。按照一定的选拔程序,学校可以在区域白名单范围内进行二次选拔学科办,选择培训项目进入校园,丰富课后服务。

(三) 独立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非学科机构格的非学科机构可以独立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四) 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开发布选拔条件、选拔程序、选拔结果的组织名称、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 动态管理原则。在规定的周期内,白名单中的非学科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要求提供服务。非学科机构地方主管部门必须对白名单内的非学科机构进行动态管理,逐步推进省、市、县、学校四级联动,以数字化改革思维实现智能监督。

三、选择条件

非学科机构参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办学资质。非学科机构应当符合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并持有当地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私营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二) 员工资格。符合《校外培训机构员工管理办法(试行)》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三) 培训课程。符合《浙江省义务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和非学科项目鉴定指南》对非学科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四) 信誉实力。办学资金稳定,无非法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办学行为规范,未经核实违法办学,未经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批评或者行政处罚。

四、选择程序

(一) 非学科机构白名单基本程序的区域选择。

1.发布选拔通知。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地方主管部门在了解需求的基础上,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选择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通知。通知应包括机构准入条件、项目类型、服务报价上限等信息和基本选择程序。各地要从学校课外服务的质量保证和需要出发,设置准入条件,不设置无关或过高的条件;不设置白名单数量限制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符合条件的可以进入白名单。

2.机构独立申报。根据选拔通知的要求,合格的非学科机构可以独立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机构可以提供更多的支持材料,以满足选拔通知的基本要求。

3.组织专家评审。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地方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和教育专家参加评审。评审专家应随机从当地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数据库中生成。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校外培训机构代表应参与评审过程。

4.宣传拟入围机构。当地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将在互联网平台上公布拟入围的非学科机构和项目。宣传内容应包括非学科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

5.公布白名单。无异议的非学校机构进入白名单 。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地方主管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向社会公布白名单。教育行政部门还向义务教育学校发布了白名单。公容应包括非学科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信息。

(二) 非学科校外培训项目的基本程序。

1.发布招聘通知。学校负责在学校和当地教育局的平台上发布招聘通知。根据学生的需要,根据学校的发展特点,公告应包括非学科机构的资格、非学科培训项目的类型、数量和选拔方法。

2.开展项目申报。非学科机构列入区域白名单,可根据学校招生的基本条件独立向学校申报。申请的非学科机构应当提供教师名单、工作合同等参与课后服务项目的材料。

3.组织展示评论。学校通知申报的非学科机构集中展示项目。展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质、项目特点、服务团队、服务报价、服务质量、安全措施等。学校应邀请相关专家,并按一定比例选拔相关教师、学生、家长等群体代表 (具体比例由各地明确) ,评估展览项目。评估一般采用投票方式。投票规则和赞成票的具体门槛比例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定,并在招聘通知中注明,赞成票的门槛比例一般不低于70%,未达到赞成票门槛比例的项目不得引入校园。

4.宣布入围项目。经学校集体研究,最终确定拟入围项目,通过赞成门槛比例的项目。学校将公布拟入围的非学科机构和项目。无异议项目确定为入围项目,由学校公布。

5.签订服务合同。学校与入围的非学科机构签订课外服务合同。学校应当使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与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当地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统一合同文本。首次招聘的项目一般签订一年期合同。如果师生家长对培训项目满意度高(满意度门槛比例由各地明确),可以续签一次合同,续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续签合同期满后,必须重新招选。签订的合同必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 在相关选拔过程中,符合政府采购标准或条件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当地政府采购流程和本意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五、日常管理

(一) 项目管理。学校必须对选定的非学科机构、服务项目、参与者等进行登记。在学校的统筹安排下,非学科机构必须开展拓展服务。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加学校学科教学和服务。

(二) 人员管理。参加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人员必须是非学科机构的专职人员,并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资格证书或职业(专业) 能力证明;非学科机构人员一般不超过学校课外服务参与者总数 50%。具体比例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设定。

(三) 经费管理。非学科课外培训项目引进的费用可以统一收取,也可以单独收取,但不得重复收费。纳入课外服务费范围的,引进的非学科机构项目参与者的劳务费按学校统一收取的课外服务费规定支付,可按采购服务协议整体打包支付。原则上,培训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各地通过招标在确定竞争方式时,收费标准明显低于非学科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提高价格获取利益;同时,根据引入的课时占学校课外服务时间的比例,降低相应的课外服务费标准。非学科机构或个人参加学校课后服务,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收费。学校应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公布引进的非学科校外培训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和投诉电话。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定价、超标收费、扩大收费范围、通过收费取得差价等行为。

(四) 器材管理。学校应当建立非学科机构使用学校的软硬件设施和设备登记制度。如需使用学校相关设备、场地等软硬件设施,应在合同中注明或与学校协商解决。如果引进的服务项目需要学生自带设备和工具,必须在学生报名前通知。

(五) 安全管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完善课外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课外服务安全工作机制,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延伸至课外服务时间;全面落实中小学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安全保险覆盖学生全部上学时间。非学科机构应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 各项规定(包括学生信息安全)。在服务合同中划分学校和非学科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对于特殊类型的项目,可以在服务合同文本中附加相关的安全条款。

(六) 信息公开。地方教育部门和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区域和学校选择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外服务的相关信息。

六、评估和退出机制

(一) 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学校一般每学期组织一次非学科机构参加课后服务质量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学校对非学科机构和项目的质量评价、学生、教师、家长对非学科机构和项目的满意度评价。

(二) 建立服务质量差、项目退出违机制。

1.学校和非学科机构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合同的具体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学科机构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

(1) 培训项目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 非学科机构恶意招生;

(3) 扰乱学校招生和教学秩序的非学科机构;

(4) 非学科机构有其他违法行为,如扰乱学校秩序。

如有上述相关情况,学校应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书面通知非学科机构的相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核实。如果情况属实,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将相关非学科机构清理出区域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3.学科机构因违规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暂停参加学校课外服务或者清理区域白名单。

七、推进工作

(一) 建立协调机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召集各地设立非学科机构参加学校课外服务专班。定期研究当地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外服务的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堵塞,联动落实安全保障、绩效考核、违法处置等事项。

(二) 有序推进实施。各市、县 (市 、区 )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制定了选择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外服务的实施细则。各地可选择多个地区和部分城乡学校试点,优化实施方案,成熟后有序推广。

本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生效。

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外服务的条件是什么?

如何在白名单中选择学校?

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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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什么背景下出台了《指导意见》?

答:《指导意见》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家和省双减文件对引进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有明确要求。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指出:如果课外服务不能满足一些学生发展兴趣和专业知识的特殊需要,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课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外服务。教育部负责组织选拔,供学校选择和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省委教育领导小组发布的《浙江省义务教育学生作业负担进一步减轻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计划》明确规定,支持和规范学校引进非学科培训机构。研究制定非学科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准入
条件、选择程序、监管措施等。省教育厅等9个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外服务的实施意见》:探索引进非学科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外服务。各地要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选择非学科教育培训机构,动态形成学校选择的白名单。学校可以在白名单范围内选择非学科教育培训项目,丰富课后服务。

二是引进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有利于丰富课外服务内容,提高课外服务质量,减轻教师负担。我省规定托管服务可以采取基本服务 拓展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是指学校为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科普、体育、艺术、劳动、阅读等丰富多彩的兴趣小组和社区活动,供学生独立选择。目前,学生参与学校课外服务的比例较高。学校现有的音、体、美等教师不能满足扩展课程的需要。扩展课程教师差距较大,教师参与课外服务的负担较重。引进专业机构参与课外服务,可以进一步拓宽课外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和专业知识的需要,有效解决课外服务教师的短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的主要地位。

2.在研发过程中,《指导意见》征求了哪些意见?

答:引进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外服务是一项新工作。在研发过程中,《指导意见》充分吸收了基层的早期实践成果,并向市、县(市、区)教育局和省有关部门征求了广泛意见。2022年2月,省教育厅通过教育厅官网、教育之江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凝聚了各方的智慧。

3.《指导意见》适用哪些范围?

答: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外服务的选拔、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专业组织(包括学会、协会等)参加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参照本指导意见。

4.选择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外服务的主要政策文件是什么?

答:选择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外服务的,主要依据以下政策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和非学科范围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定指南》;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校外培训机构员工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进一步减轻实施计划》;《浙江省教育部等九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外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和非学科项目鉴定指南(试行)》;《浙江省科技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试行)》;《浙江省文化艺术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试行)》;《浙江省体育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试行)》;《中小学生审批指南》。

5.选择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外服务的原则是什么?

5.选择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外服务的原则是什么?如何理解双层选择的原则?

答:非学科机构的选择遵循公益属性、双层选择、独立申报、公开公正、动态管理五个原则。双层选拔原则是依法科学设置准入条件,建立区域和学校双层选拔机制,规范选拔程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非学科机构分工,选择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外服务的区域白名单。按照一定的选拔程序,学校可以在区域白名单范围内进行二次选拔,选择培训项目进入校园,丰富课后服务。

6.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外服务的条件是什么?

答:非学科机构在办学资格、员工资格、培训课程、信誉实力等方面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在办学资格方面,非学科机构必须符合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并持有当地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私营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员工必须符合《校外培训机构员工管理办法(试行)》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7.双层选择的基本程序是什么?哪些单位负责双层选拔工作?

答:《指导意见》从区域选拔非学科机构白名单和学校选拔非学科校外培训项目两个层面明确了基本程序。区域选择白名单的基本程序包括:发布选择公告、机构独立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宣传入围机构和白名单。学校招生项目的基本程序包括:发布招生通知、申报项目、组织展示评估、公布入围项目、签订服务合同。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下,由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非学科机构的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区域白名单选拔。各学校负责招收非学科校外培训项目。在相关选拔过程中,符合政府采购标准或条件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当地政府采购流程和本意见,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8.《指导意见》在加强选拔监督方面明确了哪些要求?

答:为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正,提高参与学校课外服务的区域白名单和项目质量,《指导意见》对加强监督有明确要求。例如,选择白名单的评估专家应随机从当地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数据库中生成;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校外培训机构代表参与评估过程。在展示过程中,学校应邀请相关专家,并按一定比例选择相关教师、学生、家长等群体代表对展示项目进行评估;赞成票的门槛比一般不低于70%,未达到赞成票门槛比的项目不得引入校园。

9.学校与入围非学科机构签订课外服务合同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学校应使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与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当地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统一合同文本。首次招聘的项目一般签订一年期合同。如果师生家长对培训项目满意度高(满意度门槛比例由各地明确),可以续签一次合同,续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续签合同期满后,必须重新招选。签订的合同必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0.引进的非学科校外培训项目日常管理应加强哪些方面?

答:引进的非学科校外培训项目主要从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资金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和信息披露六个方面加强日常管理。

11.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人员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参与学校课外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人员必须是非学科机构的专职人员,并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资格证书或职业(专业)能力证书;非学科机构人员一般不超过学校课外服务参与者总数的50%。具体比例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设定。

12.引进非学科校外培训项目收费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引进的非学科校外培训项目可纳入课外服务费范围或代理费范围,但不得重复收费。纳入课外服务费范围的,引进的非学科机构项目参与者的劳务费按学校统一收取的课外服务费规定支付,可按采购服务协议整体打包支付。如果纳入收费范围,培训项目的收费标准原则上由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收费标准明显低于非学科机构提供校外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提高价格获取利益;同时,根据引入的课时占学校课外服务时间的比例,降低相应的课外服务费标准。非学科机构或个人参加学校课后服务,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收费。

13.如何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外服务的安全管理?

答:主要从两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完善课外服务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课外服务安全工作机制,将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延伸至课外服务时间;全面落实中小学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安全保险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二是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规定。在服务合同中划分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对于特殊类型的项目,可以在服务合同文本中附加相关的安全条款。

14.建立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外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的要求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明确:学校一般每学期组织一次非学科机构参加课后服务质量评估。工作内容包括学校对非学科机构和项目的质量评价、学生、教师、家长对非学科机构和项目的满意度评价。

15.学校和非学科机构在什么情况下终止课外服务合同?

答:《指导意见》没有明确规定学校和非学科机构在课后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的具体情况。

16.非学科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退出区域白名单?具体怎么操作?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学科机构应退出区域白名单:

(1)培训项目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非学科机构恶意招生;

(三)非学科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

(四)非学科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等违法行为的。

如有上述相关情况,学校应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书面通知非学科机构的相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核实。如果情况属实,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将相关非学科机构清理出区域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学科机构因违规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暂停学校课外服务或者清理区域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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