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只有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所有科目,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综合阶段考试科目:专业能力综合考试(试卷1、试卷2)。

会计师考试科目.jpg医学是学科

  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中国的会计18年。当时,北洋政府农村商务部颁发了《会计暂行章程》,向合格会计师颁发证书。1927年,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很快,会计师被划归工商部管理,并颁布了《会计师章程》;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会计师条例》。1945年和1946年颁布了《会计师法》和《会计审计办法》,规定了会学学科网计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开业和经营范围、会计公会和会计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10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核定会计管理规则,规定经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开展业务。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顾问办公室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经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批准,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执行工作任务时使用注册会计师称号。注册会计师承担业务,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受委托。

  除具备基本条件并持有会计资格证书(会计证书)外,申请人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初级资格:必须具有教育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二)中级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

  2.取得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获得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