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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发改委会同市教委、市市场监督局发布了《北京市义务教育学科校外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发布了本市线上线下义务教育学科校外培训费标准。

《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于2022年2月21日(2022年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实施,参照普通高中生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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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线下线上科学院学科标准课程持续时间长

培训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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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北京市义务教育学科校外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义务教育学科校外培训费管理,规范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校外培训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校外培训费监督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应当遵守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对义务教育学生的线上线下学科的校外培训费。

第二条 本办法应当遵守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对义务教育学生的线上线下学科的校外培训费。

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校外培训费用由政府指导管理。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学科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监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价格行为。

第二章 收费定价机制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科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平均培训成本,考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标准课程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范围。浮动幅度过10%,浮幅不限。

第六条 校外培训定价班主要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类。

线上30分钟,线下45分钟,实际时间不同的,由培训机构按比例转换。

第七条动态调整学科校外培训政府指导价标准。市发改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训市场情况,市发改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时调整完善收费标准。

第三章 成本构成与验证第八条 学科课外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机构人员工资、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费

还有其他费用。其中,培训机构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应正常合理,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教育行业城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培训场地租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费外培训的实际使用时间,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摊核算;宣传费按不超过学科校外培训销售收入的3%计算;加强关联交易审明显不符合公允水平的相关交易,可以进行延伸调查;其他相关成本应符合公允水平;《

政府制定了价格成本监管措施

》第三十九条有关费用不计入定价成本。

第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督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成本调查,如实、完整地提供

第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督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成本调查,如实、完整地提供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线上线下学科校外培训的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训人员、课时和教师的数量。

第四章 公开收费信息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公开收费信息相关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招生简章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收费及退费办法、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培训机构应在政府指导价格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收费水平的基本稳定。

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加强成本控制,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整体运营效率。每年重庆大学科技学院6月底前,将招生手册、收费标准、教师资格等材料与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相关交易、政策实施相结合,按审批权限分别提交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督部门。

第十三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审批权限,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市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规模和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确定纳入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学科培训机构和学科范围,制定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标准和规范,并向公众公开。

第五章 监督收费行为

第十五条 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市预收费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伪装提高政府培训费标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各级市场监督、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学科校外培训费用实施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的价格和费用,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伪装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虚假或误导性商业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典型案例。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发改委办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按职责解释。

第十八条 参照本办法管理普通高中生学科课外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