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通知,发布《研究生教育专业目录(2022年)》和《研究生教育专业目录管理办法》。
学科网课件新目录自2023年起实施。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按新目录进行相应调整的,具体调整办法另行通知。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的调整结果,2023年下半年启动的新一轮研究生招生培训按新目录进行。2022年及2022年启动招生,2023年9月招生培训仍按原学科专业执行。
让我们来看看研究生教育022年)——
学科化学说明
一、研究生教育专业目录分为学科类别、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是国家学位授权审查和学科专业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和人才培训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硕士、博士、招生培训、学科建设、教育统计、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本目录是在原《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颁布,2018年修订)》的基础上编制的。
二、本目录是在原《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颁布,2018年修订)》的基础上编制的。
学科方向三、本目录中的学科类别代码为两个阿拉伯数字,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为四个阿拉伯数字,其中第三个代码从5开始。
四、除交叉学科外,各一级学科按所属学科授予学位。
五、学位按其名称授予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后加“*只能授予硕士学位,其他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六、
本目录表明,可授予不同学科学位的一级学科可分为不同学科。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估委员会决定。
(上下滑动可查看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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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 (可教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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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 (可授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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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 (可授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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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 (可授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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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学与技术 (可授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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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可授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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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 (可授工学,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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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 (可授工学,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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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 (可授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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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学与工程 (可授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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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 (可授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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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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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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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可授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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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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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可授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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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可授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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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工程管理 (可授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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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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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交叉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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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可授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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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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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 (可授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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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感科学与技术 (可授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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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科学与技术 (可授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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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科学与工程 (可授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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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国别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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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跟教育小微来看研究生教育专业目录管理办法——
研究生教育
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贯彻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学科专业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创新学科专业目录管理模式,构建发布与管理相结合的新目录管理机制,的新目录管理机制。逐步向指导、统计目录转变,完善
中国特色
研究生教育专业体系。
第三条
研究生教育专业体系分为学科类别、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二级学科和专业领域。
第四条
研究生教育专业目录适用于博士学位授予、招生培训、学科建设、教育统计、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研究生教育专业目录适用于博士学位授予、招生培训、学科建设、教育统计、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学科类别、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是国家学位授权审计和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和人才培训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科类别、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设置和调整,以及学科专业目录的编制。在二级学科和专业领域,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一级学科或者专业学位授权范围内独立设置和调整。
第二章
学科类别的设置和调整
第六条
学科类别是对具有一定相关学科的分类,应符合学科专业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需要,并考虑教育统计分类实践。
第七条
学科类别保持相对稳定。按以下程序调整学科类别(包括增加、更名、撤销):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业发展、人才培训和教育统计分类的要求提出调整计划;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广泛征求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相关学术组织、行业组织、部门代表和专家意见,完善调整方案;
(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审议咨询调整方案;
(四)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编入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设置与调整
第八条
新置新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先试点后编入目录。
(一)一级学科设置必须体现知识分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理论、知识基础和研究方法已形成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研究对象,研究领域和学科内涵与其他一级学科之间有明确的界限;
2. 一般来说,应该有多个明确的内容
二级学科
;
3. 学术界普遍认可。在本学科领域,一定数量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了长期的人才培训和科研工作,形成了相对系统的课程体系、一定规模的教师等培训支持条件;
4. 社会对本学科培养的人才有稳定、一定规模的需求。
(二)硕士学位类别设置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明确的职业方向,主要服务于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2. 相应的专业领域人才培养规范已形成相对完整、系统的知识结构和实践创新能力要求;
3. 社会需求广泛。
(3)博士学位类别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主要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培养某一职业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未来领军人才;
2. 对知识、技术域对知识、技术和创新能力有很高的要求;
3. 博士级人才需求大而稳定;
4. 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原则上是有基础的。
第九条
试点设置分为自主设置和指定设置。
(一)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可以自主开展一级学科和硕士学位试点设置。根据学位授权独立审查的基本要求,遵循科学、规范、开放的原则,制定单位独立设置办法,按照规定进行试点设置。其独立程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独立审计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重大需要组织试点设置。征求国务院相关学位委员会学科评价小组、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相关学术组织、行业组织、部门代表和专家意见,确定试点学科或硕士、博士学位类别,组织相关学位授予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第十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专业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条件,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撤销试点设置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撤销需要征求有关教职工的意见,经省级学位委员会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根据国家需要的重大变化或试点效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可以撤销试点设置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被撤销的研究生,可按原培养计划继续培养,直至毕业。
第十一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及时向社会公布试点设置和撤销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第十二条
根据以下程序,将试点设置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纳入目录:
(一)试点单位不少于3个,毕业生不少于3个,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就业需求旺盛,试点设立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与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学术组织、行业组织合作,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目录申请;
(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有关申请进行评估,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
(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审议咨询申请;
(四)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编入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估组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第(2)(3)(4)款申请更名。
第十三条
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退出目录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带来的知识分化融合和人才需求变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应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提出退出草案;
(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草案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
(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审议咨询草案;
(四)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从目录中退出并向社会公布。
退出目录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可以调整到相关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原培训计划继续培训直至毕业。
对于社会仍有需求但已退出目录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继续开展相关人才培训。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每五年修订一次学科类别、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目录。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科类别、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目录每五年修订一次。二级学科和专业目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估小组和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每三年编制一次。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和专业领域每年统计公布。
第十五条 学科名称应科学规范,简洁易懂,体现学科的内涵和特点,一般不超过10个汉字。原则上,二级学科和专业领域的名称不得与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相同。
第十六条 专业代码由6位数组成。前两个代表类别,代码从01开始;中间两个代表相应类别的下一个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其中一个学科代码从01开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从51开始,最后两个代表相应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二级学科或专业领域,从01开始。
第十七条 试点设置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代码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安排,从现行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目录编码,并在代码前标记大写英文字母。S”。
第十八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负责学科专业的设置和管理。省学位委员会
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区域或者行业的发展需要,加强学科专业调整的指导。学位授予单位要坚持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科学规范学科专业设置调整,完善机制,细化程序,保证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估小组和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当为学科专业设置的调整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
第十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加强学科专业建设领导,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制定发展计划,加强资源投资和配置,加强自我监督管理,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避免同质化发展。
第二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设立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必须按规定参加学位授权点验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自主学科建设效果较差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访谈、通知,直至取消自主设置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二级学科与专业领域设置备案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和《硕士、博士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查办法》同时废止。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了《研究生教育专业目录(2022年)》和《研究生教育专业目录管理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1.请介绍目录修订的背景。
学科专业是高等教育的核心支柱,是德育的重要载体,在高等教育中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导性的影响。学科专业目录作为学科专业的制度呈现,为大规模培训人才、学科专业建设、培训质量评价、学位授予和学位授权审计提供了基本依据。研究生教育专业目录有1983年版、1990年版、1997年版、2011年版四个版本,为不同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11年版本的目录和目录管理机制已经实施了10年,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的要求。主要问题是:一是修订周期过长,对知识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响应不够及时;二是目录中专业学位的地位不够突出,类别和水平需要改进,交叉学科需要稳步发展;三是学科专业设置有固化、细化的倾向,不利于学科交叉整合和复合人才培养;第四,需要更新现有学科的专业内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科专业调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科专业调整。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召开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对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完善人才培养体系。2021年1月,国务院对深化新时期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特别要求修订目录。
全国人大
代表和
政协委员对学科专业设置的调整也多次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根据2009年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训学科目录设置管理办法》,目录每10年修订一次,新目录也需要根据经济、社会、科技的实际发展进行修订。
2.请介绍目录修订的意义。
目录修订具有以下四个重要意义。
一是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重要举措。全面建设现代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归根结底要靠人才和教育。研究生教育是我国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的主要渠道。研究生教育的学科和专业直接关系到高层次人才供给的基本结构和类型。修订研究生教育专业目录,完善专业体系,是提高高水平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支持高水平科技自力更生的关键举措。
二是迫切需要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产业人才需求发生深刻变化,新学科专业需求不断涌现,对完善学科专业设置提出了实际需求。修订研究生教育专业目录,调整和增加多个学科专业,完善学科专业体系,聚集人才培训资源,促进关键领域的技术突破高质量发展重要起点。
三是构建中国特色和世界标准学科专业体系的内在需要。本质上,学科专业是知识体系划分组合的结果,具有普遍规律。中国的知识创新根植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实践,知识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加快分化、融合、迭代,突出中国特色。修订研究生教育专业目录,更新专业内涵,完善专业体系,是扎根中国、构建中国特色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必然要求。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重要体现。学科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平台和单位,是培养单位、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桥梁。修订研究生教育专业目录,完善专业体系,为人民提供内涵更新、更合适的选择、更多的成长机会和更准确的就业目的地,是提高教育收益感的具体措施。
3.请介绍目录修订的总体思路。
本目录修订的总体思路:
一是加强服务国家的重大需求,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际科技竞争的卡颈关键领域、国家发展治理的薄弱环节,与产业链、创新链与人才链紧密衔接,多学科专业有针对性地调整。
二是尊重学科专业设置的基本规律,在培养目标、师资、课程、教材、评价等规模化规范化人才的实践中,核心考察科学性、可操作性。在一级学科设置方面,坚持宽不窄的总体要求,突出宽口径,有利于增强学生从事教学和科研;在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方面,坚持需求导向,突出专业技术能力,强调准确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
三是构建未来学科专业建设管理机制,核心是创新学科专业的组织和建设模式,提高研究生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响应能力,为建设需求牵引的战略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提供更有力的学科和专业支持。
四是坚持稳中求进的主调,稳字当头,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循序渐进、重点突破的方式推进工作。
4.请介绍修订目录的改革措施。
修订工作的改革措施主要是实现
“三并”。
一是目录与清单并行,构建“目录 (研究生教育专业目录 急需学科专业指导发展清单)学科专业建设管理新模式。目录是基本磁盘,突出标准化、普遍性和成熟度,每五年修订一次,基于学术界的共识;列表是补充磁盘,突出灵活性和创新性,年度动态调整,不系统和完整性,重点服务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和重大需求。
二是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并重,改变以往的专业学位类别目录是学科目录附表的呈现方式。将两个名单并列,将主要知识基础相近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纳入相应的学科类别,突出两类人才培养的同等重要性。两类人才的培养必须把创新能力放在突出位置。
三是放权与规范并进,进一步授予学位授予单位独立学科专业,明确各单位独立学科专业的标准程序,加强对独立学科专业的监督,不能保证建设质量的坚决退出。
5.请介绍目录修订过程。
5.请介绍目录修订过程。
2021年2月21年2月开始。目录修订采用自上而下、自上而下的工作模式。主要工作程序有:
一是系统梳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有关部署要求两会
代表、学位授予单位、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对学科专业设置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
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广泛动员研究生教育战线学位授予单位、学会、科研机构专家参加,启动目录修订部署。
三是
根据学科领域,成立了7个专家示范小组,深入论证了各方提出的近270个学科的专业建议,共举办了300多次示范会议,参加了近3400名专家。
四是在分领域调整建议的基础上,组织跨领域专家研究形成目录草案,召开多次会议征求各方意见,书面征求行业部门、地方政府、双一流建设大学等近200个单位的意见。
五是经教育部专题研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审议咨询。
六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6.新目录在哪些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新目录有14个类别,一级学科117个,博士学位36个,硕士学位31个。主要变化如下:
一是优化发展专业学位,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
所有类别都设置了专业学位,包括气象、文物、应用伦理、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国际事务、密码、医学技术、法律、应用心理、出版、风景园林、公共卫生、会计、审计等专业学位。
二是加强对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的学科支持。
新建智能科学与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纳米科学与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法医等一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并更名为部分一级学科。
三是更好地满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中共党史党建学、纪检监察学、区域国家学等一级或交叉学科。
四是加强对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学科和专业支持。根据艺术人才培养的特点,重点调整和优化艺术类下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的设置。在原艺术理论一级学科的基础上,设置了艺术一级学科,包括艺术理论及相关专业艺术的历史、理论和评论研究。此外,还设置了音乐、舞蹈、戏剧和电影、歌剧和民间艺术、艺术和书法、设计等6个博士学位类别。
五是进一步推进分类培训。本次修订在协调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别设置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加强了对学术和应用高水平人才培训的基本支持,也是巩固分类培训和分类发展基础的重要措施。
7.学科专业管理机制的重大变化是什么?
学科专业的设置和管理将实施新的目录管理机制,将权力下放和规范并进。主要措施有:
一是
研究生教育专业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学科类别、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二级学科和专业领域。
二是
坚持高起点设置、高标准培养、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实行先探索试点、成熟后进入目录的新机制。
三是明确规定学科类别的设置和调整、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命名规则、编码规则、设置条件、程序和目录。
四是
缩短目录调整周期。学科类别、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修订周期缩短为5年,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和专业领域每年定期统计发布。
五是
建立了调整退出机制。规定了学科类别的调整程序、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撤销程序、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退出目录的程序和要求。
8.请介绍急需学科的专业指导发展清单及其管理办法。
急需学科专业指导发展清单是加强国家急需学科专业建设的重要措施,旨在通过创新学科专业建设模式,指导促进学位授予单位改革人才培训模式,促进学科交叉整合,加快国家急需领域高水平复合人才的培训。清单以国家重大战略为重点,服务国家重大需求,以问题为导向的目录外学科为主,注重快速响应需求,每年动态调整。单独下发,按规定在高等教育体系内做好实施工作。
9.下一步的工作考虑是什么?
新目录将于2023年启用。新目录与2011版目录的顺利衔接,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是完善专家组织。
根据学科专业调整,采取新设置、转移、合并等方式,调整和完善专家组织。
二是相应调整学位授权点。
按照托底、保质的原则,制定专项工作计划,顺利开展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
三是完善学科专业相关工作标准。
组织专家编制或修订完善学科专业简介、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核心课程指南、学位论文要求等工作标准。四是与研究生招生的衔接安排。根据学生备考和招生的实际情况,今年下半年开始的研究生招生仍将按照2011版目录进行,2023年下半年开始的新一轮研究生招生将按照新版目录进行。第五,关于今年下半年招生和2023年9月招收研究生的安排。这些研究生的培养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仍然按照原学科专业进行。六是学位授权审查。2022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和学位授权自主审核仍按2011版目录执行,2023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和新一轮学位授权审核将按照新目录进行。七是与现有重大建设项目的衔接。今年2月,教育部以2011版目录为基础,公布了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名单。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将继续按照公布的建设名单进行。在此过程中,要求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切实保护师生利益,严格把过渡阶段的各项工作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