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办公厅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科隐形变异培训防治意见

教监管厅函〔202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网信办、发改委、科技厅(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旅游厅(局)、市场监督局(厅、委)、体育行政部门、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政法委、网信办、发改委、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发展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妇联:

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但部分地方学科隐形变异培训不断变化,预防、发现、查处工作机制不完善,协同治理力度不够,治理工作仍存在盲点,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双减改革的成果。为进一步加强学科隐形变异培训的防治,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育人的根本任务,注重重点领域、关键时期和突出问题,完善学科隐形变异培训和预防,发现工作机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培训行为,不断巩固学科培训治理成果,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新成效。

2.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疏堵结合,严格执行《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培训的调查和处罚,有效防止重点机构和个人的违规行为,加强学校教育的主要地位,指导和减少学生的校外培训需求,首先治疗症状和根源,预防。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治理,努力解决学科隐形变异培训中存在的预防、发现、调查等问题,消除治理盲点,加强治理薄弱环节,提高治理效率。

坚持协调联动,形成联合力量,完善部门和地区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双减工作的特殊协调机制作用,相关部门和地区履行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学科隐形变异的培训和治理。

3.主要目标

到2023年6月,基本建立了学科隐形变异培训问题的预防机制、发现机制和调查机制,完善了部门和地区的协调工作模式,更好地控制了隐形变异非法培训的情况。到2024年6月,完善了学科隐形变异培训防治的长效机制,治理工作态势不断改善,隐形变异培训全面消除,有效保证了双减工作的显著成效。到2024年6月,完善了学科隐形变异培训防治的长效机制,治理工作态势不断改善,隐形变异培训全面消除,有效保证了双减工作的显著成效。

二是完善预防体系,切实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4.加强对重点场所和网站的防控。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综合管理功能,将学科隐形变异培训的防治纳入社区街道网格综合管理体系,减少非法培训的发生。建立街道(乡)、社区(村)动态调查机制,建立保障责任制,防止居民楼、酒店、咖啡馆等场所的非法培训。加强业主和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合格的机构或个人进行校外培训,并依靠楼长进行电网检查,防止商业建筑和出租房屋的非法培训。加强招聘网站,家教网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控制要求,禁止为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5.加强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预防。各地要对本地区可能进行非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类型进行综合研究、判断和分析,建立防范违规的重点机构和个人名单。加强对转型学科培训机构的后续指导,鼓励政策支持,帮助机构实现转型发展。密切关注托管服务、非法组织竞赛、高考志愿填报咨询等相关机构,加强招生等重要节点的提醒、检查和检查。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禁止以任何形式推广家庭辅导。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教育引导中小学在职教师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标准》,规范教学行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参加非法培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减少人员的就业援助,依托行业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岗位筹集,通过多种渠道提供就业服务。

6.深化对学生家长的教育指导。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遵守《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加非法校外培训。针对隐形变异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和预警,引导家长防止非法培训,避免损害群众利益。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严格执行双减工作要求,提高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课外服务资源建设,促进全国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正常应用,协调校内外资源,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多元化需求。引导和鼓励学生和家长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非法培训,通过家长会、家访、通知、给家长发信等多种形式。社区(村)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校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合理利用业余时间,确保身心健康。

三、完善发现机制,确保治理不留死角

7.加强重点排查检查。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日查 夜检联检 抽样检查等形式,定期进行拉网检查。抓住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部署调查检查和专项治理。控制和调查商业建筑、居民区等重点场所,违规培训频发。重点以一对一、居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对3-6岁学龄前儿童进行学科培训、普通高中学科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等重点问题进行调查整改。根据非法培训和投诉举报,建立重点机构和个人非法调查账户,加强调查跟踪和检查,及时记录账户,做好动态管理。

8.继续进行线上巡查。检查取得网上培训资格的网上机构和有违规培训问题的主体。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检查标准,开展全国检查,指导处理国家违规行为。各省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地方检查,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定期提交国家违规线索。动态调整检查对象,采用智能检查手段,加强对非法多发对象的检查。严查学龄前儿童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机构非法线上培训、境外网络平台线上培训等行为。

9.监督举报渠道畅通。各地要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宣传建立的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协调信访、市民热线等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鼓励中小学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自愿参与社会监督,利用校外社会监督员等公共监督力量。完善党建领导机制,选派党建联络员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建设,加强对违法培训的监督。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探索和发展随手拍制定奖励办法,奖励重大问题线索提供者,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

四、加大查处力度,巩固从严治理态势

加强联合取证查处。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职责,在校外培训执法工作中处于突出地位。加强调查取证,收集固定违法培训证据。加强对投诉举报线索的核实,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执法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完善隐形变异执法联动机制,及时协商查处案件,形成协同办案和闭环管理机制。

11.依法严格处罚非法培训。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强烈反映的学科隐形变异清单,及时部署专项整改,及时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建立健全学科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警提示、投诉接收社会学科、跟踪处理、结果反馈机制,加强全过程闭环管理。按照发现、查处的原则,对非法开展学科培训的机构和个人给予严厉处罚。

12.加强违规通报曝光。各地要加强对学科隐形变异培训行政执法案件的指导,定期通报发布典型案件。要密切关注隐形变异的关键问题,抓住关键节点,每季度至少公开曝光一次非法培训,不断加强警示和威慑。探索推广互联网 利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督服务综合平台,提高违法培训查处执法水平。将非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信用处罚。

五、加强组织保障,力求治理取得实效

13.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学科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程,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压实责任。各地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项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统筹部署和分工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分析新形势、新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切实落实各项任务。全国双减工作试点城市试,探索积累有益经验。

14.明确部门分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科隐形变异培训进行日常监督;党委政法委员会重点调查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网络信息部门重点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的主要责任,配合教育等部门对在线学科培训进行监督;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分享和发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和不诚实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市场监督部门依法进行价格监督和广告监督,配合教育部门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工作;商务部重点管理国内服务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监督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点全科医学科指导受影响的培训机构,规范裁员,为转岗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体育、文化、旅游、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监督非学科培训机构非法开展学科培训的业务;妇联重点组织家庭教育协调指导工作。

15.促进监督问责。15.促进监督问责。严格执行。《

教育监督问责办法

》,将学科隐形变异治理纳入政府履职监督范围,推动地方政府层层压实责任。对各地学科隐形变异培训治理进行飞行检查,对敷衍塞责、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等不作为问题进行严肃问责。有问题多、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6.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地要加强积极宣传,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学科隐形变异培训的良好经验和做法。要在政府网站、电视媒体平台、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设立曝光平台,加强对非法培训的公开曝光,形成强烈威慑。中小学应充分了解师生参加校外培训,发现学生参加非法培训,及时进行政策宣传和指导;发现在职教师或参加校外培训的,依法认真处理。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积极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劝导家长和学生坚决抵制学科隐形变异培训,促进家校社合作教育的形成。

教育部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发改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旅游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22年1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教务处1月21日